安奈儿: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2021-04-29
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261号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奈儿”)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266 号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安奈儿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安奈儿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和《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制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2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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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的通知》和《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
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奈儿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
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
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安奈儿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安奈儿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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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肖林(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胥 春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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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1,256,842,735.41 1,326,622,371.2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586,051.99 3,271,904.29
其中:
材料销售收入 852,446.11
货柜销售收入 685,398.67
其他收入 48,207.21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586,051.99 3,271,904.29 注1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注2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255,256,683.42 1,323,350,466.94
注 1:安奈儿主营业务包括服装的设计、销售。材料销售收入、货柜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故予以扣
除。
注 2:安奈儿在履行销售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2020 年度,安奈儿销售合同均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本表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