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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奈儿: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
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
要求。同意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对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第一季度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对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第一季度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为 0。

    四、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 2020 年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未来发展和
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与公司实际情况
相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确定审计机构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复杂度、市场的普遍情况,公司拟支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费 108 万元,含 6%的增值税,审计服务费用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丰富的执业经验、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相关审计工作要求。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继续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是结合内外部环境变
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
议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
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3,5000.00 万元的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下一笔新的
授权额度得到批复,或(2)2022 年 6 月 30 日两者中较早之日有效,额度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9,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
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下一笔新的授权额度得到批复,或(2)
2022 年 6 月 30 日两者中较早之日有效,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对子公司、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
点活动的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
行了检查,认为公司 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
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
规定。

    十三、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
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 650,380 股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
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不
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对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情况和
战略目标的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发展战略相
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书锦 林朝南 陈羽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