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0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安奈儿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相
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聘任决定。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书锦 林朝南 陈羽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