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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奈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
意该聘任决定。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书锦   林朝南   陈羽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