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8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遵照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我们于 2022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刘书锦 8 4 3 0 1 否 1
林朝南 8 5 3 0 0 否 1
陈羽 8 6 2 0 0 否 1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林朝南先生、刘书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
刘书锦先生、陈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陈羽先生、
林朝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陈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林朝南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刘书锦
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陈羽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2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2 年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林朝南 7 7 0 0
刘书锦 7 6 1 0
2022 年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书锦 3 3 0 0
陈羽 3 3 0 0
2022 年召开的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陈羽 3 3 0 0
林朝南 3 3 0 0
2022 年召开的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陈羽 1 1 0 0
2022 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及股东大
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决策的
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
会前,我们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为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重要
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上,我们客观、公正
地对各项议题进行分析判断,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我们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了如下
独立董事意见:
(一)2022 年 1 月 1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
了如下意见:
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
了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3、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确定审计机构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董事年度津贴的独立意见
6、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7、对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8、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9、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0、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1、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12、对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3、对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
了如下意见: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四)2022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
表了如下意见:
1、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
表了如下意见: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2、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5、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发表了如下意见: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七)2022 年 12 月 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
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董事年度津贴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及其他
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从全
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内控工作方案、成本控制、经营管理等重
大事项中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沟通公司发展战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
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
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从实际行动出发来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重要信
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通过不断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了对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未有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 年,我们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发展事项作出合理的意见,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
益,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书锦 林朝南 陈羽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