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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利谱: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2017-06-23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
       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
       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
       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    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
       造成恶劣影响时;                      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
                                             并说明原因。
2      第七条   会议通知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
       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    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
       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认并做相应记录。
       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会议上作出说明。
    上作出说明。
3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   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进
    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   行。通讯表决是指监事对监事会提交会
    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   议审议的事项,经通信、传真、电子邮
    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   件等指定的信息传递方式而行使表决
    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   权、而不再召开现场会议的方式。
    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
    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
    者投票理由。                         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
                                         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
                                         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
                                         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
                                         认后经通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指定的
                                         信息传递方式提交至监事会办公室。监
                                         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向而不表达其书
                                         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其会议
                                         通知中还应当载明:

                                             (一)告知监事本次监事会以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

                                             (二)对所拟审议事项应进行详尽
                                         披露;

                                             (三)向监事附送表决票标准格式,
                                         要求监事复印使用;

                                             (四)监事填制完毕的表决票的送
                                         达方式、地址及截止期限;

                                             (五)其他需要通知监事的事项。

                                             表决票的形式可以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制作。采用通讯方式表决的,监事不
                                         得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必须在
                                         表决票上作出同意、反对、弃权其中一
                                         种的表决意见,并在事后整理完成的会
                                         议决议上签字确认。经监事签署的表决
                                         票及审议意见,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指定
                                         的截止期限之前以邮件、传真或专人等
                                         形式送达公司监事会主席、其他召集监
                                         事会的监事或董事会秘书等指定人员,
                                         送达的上述文件非为原件时,应尽快将
                                         原件送达公司归档。

                                              监事未按照会议通知中制定的方
                                         式、期限及地址送达表决票的,可以视
                                         为因故未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其他
                                         召集监事会的监事或董事会秘书等指定
                                         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规定,根据表决结果完整地作好会议记
                                         录,并整理形成会议决议。会议决议及
                                         会议记录应先由监事会主席或其他召集
                                         监事会的监事签名确认,并及时送达参
                                         会监事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确
                                         认。
4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
    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   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
    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
                                         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
                                         管部门报告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
                                         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
                                         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
                                         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
                                         员出席监 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
                                         题。
5                                        新增第十六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
                                         据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
                                         与会监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
                                         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6   第十九条    附则                     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生效,修改时亦同。                   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准。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
                                         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