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7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17-013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14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13 日
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
同富一路 5 号第 1-9 栋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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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10 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5,074,7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843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4,958,9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698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
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7-008)、《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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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7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3,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7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3,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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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7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3,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7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3,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7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17-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3,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7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3,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7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3,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17-013
本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7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3,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7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3,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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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