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三利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3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17-021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
[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
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
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17-021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
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
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
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
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17-021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