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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利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
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
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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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4、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及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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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
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的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对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及负债进行了适当
分类并确定其会计计量方法,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上述新准则要求进行会
计报表披露,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
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是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和修订发布
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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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本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
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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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