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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利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3-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20 年 4 月 10 日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曾信、郭永青
联系电话                  0755-82130793、82133337
保荐代表人                何雨华、金蕾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876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
                          同富一路 5 号第 1-9 栋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
                          同富一路 5 号第 1-9 栋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志阳
联系电话                  0755-36676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7 年 5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5 月 2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7 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
                          2018 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披露
                          2019 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披露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49 号文核
                          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00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2 元。公司本次发
                          行 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2,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币 36,636,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345,764,000.00 元。该项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到位,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
                          [2017]3-49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7年5月25日上市,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情况    无

       五、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截止本总结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承诺
控制人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的情形。
承诺
2、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公司在 2017 年 5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
                                  下简称持续督导期)发布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由保荐代
                                  表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
                                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成,不存
                                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3、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2017 年度,保荐代表人于 12 月 26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8 年度,保荐代表人于 12
                                月 24 日至 25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9 年度,保
                                荐代表人于 12 月 25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
                                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
                                控制、业绩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2018 年 12
                                月 24 日、2019 年 12 月 25 日对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公司继续完善内控
规章制度情况(包括防止关联方    制 度,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持续督导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内控制 期内能有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等)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扣除
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764,000.00 元
户情况                          存入专户存储银行,包括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合
                                同等方式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 保荐代表人
                                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
                                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的情况。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4 次,
况                              董事会会议 16 次,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席相
                                关会议。
7、 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2017 年度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8年度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④《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9年度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④《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的核查意见》;
                                      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0年度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8、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
                                明的事项,保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9、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无。
10、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
(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    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送文件等)


       六、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 目                                     情    况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
情况                      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
机构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工作。
3、其他                        无。


       七、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事   项                                   情    况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存在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况。
2、其他                            无。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发行人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
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
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申报事项                                    说   明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       主要受合肥三利谱生产线产能爬坡导致阶段性亏损等因素
绩变动及原因分析          影响,2018 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       无
会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其
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
项                        荐机构将对其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直至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何雨华            金   蕾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