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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利谱: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22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0-023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21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21 日
上午 9:15 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
同富一路 5 号第 1-9 栋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0-023


     (6)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14 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
股份 46,450,5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664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总数 34,901,39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59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549,1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105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14,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13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38,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6%;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0-023


     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556%;反对 11,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38,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6%;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556%;反对 11,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50,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56%;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38,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6%;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556%;反对 11,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50,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11%;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4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4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50,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56%;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50,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56%;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50,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56%;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