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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8-017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
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
“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主动变更,无需监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规定,对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
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
处理。本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
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的要求,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
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
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
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
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
资产处置损失”项目,修订后的营业外收支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
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公益性捐赠支
出、非常损失、盘盈利得或损失、捐赠利得、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
调整影响“资产处置收益”49,104.99 元、“营业外收入”-49,104.99 元。对比较
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