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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5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积

极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监事会日常监督和议事

行为,有效的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现将 2017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六次监事会会议,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7年2月25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1、《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7年4月21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监事孙洋辞职并提名新的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7年8月2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四)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五)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7年10月26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六)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7年11月8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还列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

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检查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

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

合法,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

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仅限于支付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其

决策程序合法、薪酬制定符合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检查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对任何企业或个人公司提供担保,没

有因对外担保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规范,未发现有内幕信

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

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

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