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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已取消)2018-04-25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兼顾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 2017 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的,最终发放额度亦将严格按照经营业绩实际考核情况确定,该薪酬标准和
考核原则,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薪酬议案。

    三、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7 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
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
内外部风险。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
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财
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8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短期委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短期委托理财产品,上
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
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询问后,发表独立意
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未向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章程》规定了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边雨辰先生、相文燕女士担任副总经理,分别分管公司财务和对
外投资。边雨辰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相文燕女士目前担任
公司董事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本次高管聘任符合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边
雨辰先生和相文燕女士具有与任职相匹配的专业背景,且均在公司任职 5 年以
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楚修齐                    黄锦辉                       马勇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