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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06-05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8-026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933,3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6 日(星期三 )。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隆雅图”)首
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5,652 万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88 号”文核准,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4 万股,
2017 年 6 月 6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上市时股本总
额为 7,536 万股。
    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向符合授权条件的 11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4.53 万股,本次限制
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536 万股增加至 7,660.53 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7,660.53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为 5,776.53 万股(含首发前限售股 5,652 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124.53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75.41%;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1,88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4.5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王威、杨平生、岳昕、饶秀丽、王升、赵怀
东、陈涛、边雨辰、李继东、向京、赵维琦、傅岩、张小桐、刘晓明、罗柏林、
宋玉竹、李娅、刘岩,上述18名股东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威、杨平生、岳昕、饶秀
丽、王升、赵怀东、陈涛、边雨辰、李继东、向京、李娅、刘岩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
理)。
    上述承诺不因各承诺主体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公司股东赵维琦、傅岩、张小桐、刘晓明、罗柏林、宋玉竹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一致。


    (三)其他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
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四)履行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
诺,在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
况。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不存在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
上市后发生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也不存在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无需延长。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6月6日(星期三)。
       2、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7,933,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8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王威                   2,720,000          2,720,000 董事、总经理

 2      杨平生                   963,322            963,322 董事、副总经理

 3      饶秀丽                   906,661            906,661 副总经理

 4      王升                     453,322            453,322 副总经理

 5      赵怀东                   453,322            453,322 副总经理

 6      陈涛                     453,322            453,322 副总经理

 7      向京                     426,661            226,661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
 8      边雨辰                   396,678            396,678   秘书、财务总监,
                                                              已质押270,000股
 9      赵维琦                   226,661            226,661
 10     岳昕                         226,661                 226,661 董事

 11     李继东                       226,661                 226,661 副总经理

 12     傅岩                         213,339                 113,339

 13     罗柏林                       113,339                 113,339

 14     刘晓明                       113,339                 113,339

 15     宋玉竹                       113,339                 113,339

 16     张小桐                       113,339                 113,339

 17     李娅                          56,678                   56,678 监事

 18     刘岩                          56,678                   56,678 监事

        合计                        8,233,322            7,933,322

      注 1:上表中自然人股东向京和傅岩所持有的股份并未全部解禁,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2017 年 11 月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而取得的限制性股票;

      注2:除赵维琦、傅岩、罗柏林、刘晓明、宋玉竹、张小桐外,上表中其他12名自然人

股东目前分别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均遵守“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承

诺履行减持义务。如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职务,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
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数          比例               份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      57,765,300         75.41%       -7,933,322      49,831,978        65.05%
件流通股份
其中:首发前
               56,520,000    73.78%    -7,933,322   48,586,678      63.42%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18,840,000    24.59%     7,933,322   26,773,322      34.95%
件流通股份
三、合计       76,605,300   100.00%       -         76,605,3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元隆雅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公告日,元隆雅图关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泰君安对元隆雅图本次限售股份解禁
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