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或“公司”)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对元隆雅图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情 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5,652 万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88 号”文 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4 万股。2017 年 6 月 6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上市时 股本总额为 7,536 万股。 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向符合授权条件的 11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4.53 万股,本次限制 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536 万股增加至 7,660.53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7,660.53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为 5,776.53 万股(含首发前限售股 5,652 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124.53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75.41%;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1,88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4.5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王威、杨平生、岳昕、饶秀丽、王升、赵怀 东、陈涛、边雨辰、李继东、向京、赵维琦、傅岩、张小桐、刘晓明、罗柏林、 1 宋玉竹、李娅、刘岩,上述 18 名股东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威、杨平生、岳昕、饶秀 丽、王升、赵怀东、陈涛、边雨辰、李继东、向京、李娅、刘岩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 的处理)。 上述承诺不因各承诺主体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公司股东赵维琦、傅岩、张小桐、刘晓明、罗柏林、宋玉竹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一致。 (三)其他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 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四)小结 2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各项承诺,在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均不存在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 为的情况。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不存在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 上市后发生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也不存在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无需延长。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6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933,32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3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8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质押、冻结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 数量 等情况 1 王威 2,720,000 2,720,000 - 董事、总经理 2 杨平生 963,322 963,322 - 董事、副总经理 3 饶秀丽 906,661 906,661 - 副总经理 4 王升 453,322 453,322 - 副总经理 5 赵怀东 453,322 453,322 - 副总经理 6 陈涛 453,322 453,322 - 副总经理 7 向京 426,661 226,661 -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 8 边雨辰 396,678 396,678 质押 270,000 股 监、董事会秘书 9 岳昕 226,661 226,661 - 副总经理 10 赵维琦 226,661 226,661 - - 11 李继东 226,661 226,661 - 副总经理 12 傅岩 213,339 113,339 - - 13 张小桐 113,339 113,339 - - 14 刘晓明 113,339 113,339 - - 15 宋玉竹 113,339 113,339 - - 3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质押、冻结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 数量 等情况 16 罗柏林 113,339 113,339 - - 17 李娅 56,678 56,678 - 监事会主席 18 刘岩 56,678 56,678 - 监事 合 计 8,233,322 7,933,322 - - 注 1:上表中自然人股东向京和傅岩所持有的股份并未全部解禁,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2017 年 11 月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而取得的限制性股票; 注 2:除赵维琦、傅岩、罗柏林、刘晓明、宋玉竹、张小桐外,上表中其他 12 名自然 人股东目前分别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均遵守“在其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的承诺履行减持义务。如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职务,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 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数 比例 份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57,765,300 75.41% -7,933,322 49,831,978 65.05% 股份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56,520,000 73.78% -7,933,322 48,586,678 63.4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8,840,000 24.59% 7,933,322 26,773,322 34.95% 股份 三、合计 76,605,300 100.00% - 76,605,3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元隆雅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元隆雅图关 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泰君安对元隆雅图本次限 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可任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启群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