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8-22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
规章制度,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
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
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保本型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
度不超过 10,000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董
事长孙震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上半年,公司未进行对外担保;
2、2018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楚修齐                    黄锦辉                       马勇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