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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8-060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10月16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西城
区广安门内大街 338 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 12 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7名,所持股份86,867,356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703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15人,所持股份为86,804,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655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为62,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0.04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6
人,代表股份609,35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46,89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1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62,46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48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孙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86,8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81%,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孙震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9.7505%。
   1.2 选举王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86,8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81%,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王威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9.7505%。
   1.3 选举边雨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86,8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81%,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边雨
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9.7505%。
   1.4 选举王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86,8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81%,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王升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9.7505%。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刘红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86,8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81%,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刘红路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9.7505%。
   2.2 关于选举金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86,8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81%,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金永生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9.7505%。
   2.3 关于选举宋昭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86,8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81%,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宋昭菊
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9.7505%。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关于选举李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86,8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81%,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李娅
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9.7505%。
   3.2 关于选举郑卫卫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86,8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81%,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郑卫
卫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9.7505%。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津贴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震、王威、边雨辰、王升、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18,5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10%;
反对62,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546,8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98%;62,4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津贴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娅、刘岩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6,612,1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9%;
反对62,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546,8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98%;62,4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继勇、代贵利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