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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8-069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10月29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24.88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58元/股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
为2018年10月29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
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1月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官网公布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2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关
于激励名单的异议。
    4、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
    5、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11月22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
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7年11月20日。
    7、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在 2018年6月13日实施完成了实施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605,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7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
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26.19万股×(1+0.7) =
44.523万股。
    同时,根据公司内部考核机制,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潜在激励对象的潜在
授予数量不足 44.523 万股,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
整后的授予数量为 24.88万股。
    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方案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草案)》相符。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10月29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24.88万股(公司2018年6月13日实施
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7股,《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份数
26.19万股,公积金转增后为44.523万股,此次授予数量与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
票数的差额19.643万股将不再授予。)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35人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58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3.15元/股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22.16元/股的50%。
    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的第一个解锁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的第二个解锁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的第三个解锁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
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         以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
      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 30%;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         以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
      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 40%;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         以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
      三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 50%。

          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元隆雅图: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
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评结果
                       S≥90            90>S≥80        80>S≥70          S<70
(S)

   标准系数            1                0.9              0.8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

    7、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日股本
          职务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24.88                10.52%               0.19%
  心骨干(35人)
    (五)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与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为26.19万股。由于公司2018年6月13日实施2017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7股,《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份数26.19万股,转增
后为445,230万股。本次实际授予共24.88万股,与股东大会审定的并经调整后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的差额19.643万股将不再授予,该等差异情况未违反《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构成法律障碍。公司以2018年10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24.88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的预留股份
19.643万股不再授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授予完毕。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均已满足。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
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者其他任何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董事、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于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5、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
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10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10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24.8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58元/股。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
了审慎的核查,认为:
    1、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方案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草案)》相符。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有关规定。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18年10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
名激励对象授予24.8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58元/股。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
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
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10月29日,并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
本。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于预留授予日对授予的24.8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
算,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数量 (万股)         用 (元)           (元)           (元)           (元)           (元)

    24.88           2,736,800         76,022        912,267        912,267        836,244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

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

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调整内容和调整方法、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定
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存在差异,该等差异情况未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本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构成法
律障碍;公司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
    2、《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6、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