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18-11-13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8-07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 11 月 12 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符合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李娅主持。
二、决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
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在公司实施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需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 元人民币现金,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24.53 万股调整为 211.701 万股,回购价格由 21.50 元/股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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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元/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上述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8 名激励对
象:林小燕、易雯、冯振、冯建伟、张婷婷、戴碧珊、王悦、王锦辉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上述 8 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合计 71,4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41 元/股。
公司监事会经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出现离职情形,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业绩及其他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除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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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被回购外,本次可解锁的 103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锁定期
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要求,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
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熟悉公司所处行业,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工作,聘请费用合计为 90 万元,
聘任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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