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8-081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
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38 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 12 层公司大会议室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4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1名,所持股份83,516,573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008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11人,所持股份为83,516,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008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所持股份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4
人,代表股份437,514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37,514股,占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3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
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516,5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437,51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516,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437,51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516,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437,51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继勇、杨永毅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