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可任 联系电话:010-59312929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启群 联系电话:021-386767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2018 年,保荐代表人督导元隆雅图严格按照
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元隆雅图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对需披露的事项严格按照披露标准、程序等进
行了及时、规范的披露,未发现有违反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规章的情形发生。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018 年,保荐代表人督导元隆雅图严格按照
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元隆雅图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度的情况
未发现有违反监管机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制度、规章的情形发生。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2018 年,保荐代表人通过现场查询,并查询
每月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对账单,监督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元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隆雅图能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进行及时
披露,未发现有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
形。
1
项目 工作内容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披露文件一致
2018 年,保荐代表人已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要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求督导元隆雅图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督导规范
运作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2018 年,保荐代表人通过面谈和查看工作底
稿等方式,重点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关联交易
情况、对外担保和投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展情况、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情况、“三会”程序、记录和表决
5、现场检查情况 情况、信息披露规范性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
和执行情况等,督促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
改。
2018 年,元隆雅图经营情况正常,运作规范,
信息披露及时,治理和内控制度执行较好,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正常。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
是
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2018 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元隆雅图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年度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首次公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核查意见。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
无
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2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代表人已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元隆雅
图的信息披露情况,经营环境和业务变化情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况,股权变动情况,管理层重大变化情况,采
购和销售变化情况,核心技术变化情况和财务
状况等重大事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2018 年,保荐代表人对元隆雅图相关高管人
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等进行了培训。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7 日
国泰君安培训人员讲解了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并对上市规则中涉
及应披露的交易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强调了遵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及时
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并对 2018 年
最新修订的业务规则进行了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3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震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公司控股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是 不适用
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李素芹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 是 不适用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威、杨平生、
岳昕、饶秀丽、王升、赵怀东、陈涛、边雨辰、李继东、向京、
李娅、刘岩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是 不适用
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公司股东赵维琦、傅岩、张小桐、刘晓明、罗柏林、宋玉
是 不适用
竹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4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公司控股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孙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威、杨平生、
岳昕、饶秀丽、王升、赵怀东、陈涛、边雨辰、李继东、向京
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是 不适用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
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
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7、公司控股股东元隆投资、实际控制人孙震、股东李素芹承
诺:本人/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
的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第一年减持的
比例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两年内减持的比
是 不适用
例合计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10%。本人/本公司
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时,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
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
份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股份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本人/本公司方可减持股份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本公司承诺将超出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给
股份公司。
8、公司控股股东元隆投资、实际控制人孙震、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李素芹承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
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 是 不适用
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9、公司控股股东元隆投资、实际控制人孙震承诺:若因社会
保险等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需为其员工补缴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或
因此受到任何罚款和损失,本人(本公司)将承担全部费用或
是 不适用
损失,且在承担后不向发行人追偿,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若因住房公积金等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需为
其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因未全员缴纳住房公积金而
受到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本公司)将承担全部费用或补充
5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全部损失,且在承担后不向发行人追偿,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
遭受任何损失。
10、公司的控股股东元隆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孙震出具承诺:如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租赁物业无产权证明、未办理租
赁备案手续等情况而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承受任何 是 不适用
负债、损失,其将向发行人全额予以赔偿,避免给发行人造成
任何损失。
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是 不适用
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可任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启群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