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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昭菊)2019-04-19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昭菊)



    本人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8 年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
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4          4            0            0         0           否           1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
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18 年 10 月 1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事
项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到
公司了解业务经营情况、高管履职情况、投资者保护情况等,与公司其他董事、
经理层、董事会秘书深入沟通、交换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战略、高
管薪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依据。
   四、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
内,本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认真审议
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指导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
建议。作为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与公司相关部门沟通等途
径,及时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年度薪酬与
考核情况汇报,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
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
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
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事项
    2018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8 年度本人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宋昭菊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