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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9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积

极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监事会日常监督和议事

行为,有效的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现将2018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8年4月24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案》 ;

5、《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6、《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8、《关于2018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8年4月26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三)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8年8月21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谦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及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的议案》、《关于上海谦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

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五)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8年9月27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监事

会成员津贴的议案》。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018年10月16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审
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七)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年10月2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八)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年10月29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九)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8年11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
售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还列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

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检查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

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

合法,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

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仅限于支付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其

决策程序合法、薪酬制定符合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检查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对任何企业或个人公司提供担保,没

有因对外担保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规范,未发现有内幕信

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

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

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