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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9-014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
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及《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
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
—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新金
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以及《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相关规
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主动变更,无需监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 目的列报: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
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
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
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
应付款”项目;
    8、资产负债表“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
容发生变化;
    9、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利润表“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10、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
细项目。
    11、“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
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1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3、股东权益变动表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
收益”。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
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
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本
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
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检查未发
现需要调整的情况。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
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
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
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不重溯 2018 年末
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