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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9-040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9 日、5 月 16 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
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2、 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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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6 月
10 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自 6 月 17 日施行。
3、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财会〔2019〕9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
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 9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


                                    2
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 财会〔201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
9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
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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