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019-10-30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9-048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 10 月 29 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应到 7 人,实到 7 人,符合法定人
数。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震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
传 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9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正 文 》 和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玛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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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东刘迎彬、程振华的通知,刘迎彬拟将其个人直接持有的谦玛网络全部股权
转让给由其本人和其配偶出资设立的公司,程振华拟将其个人直接持有的谦玛
网络全部股权转让给由其本人出资设立的公司。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
司对上述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和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 2018 年 9 月与刘迎彬、程振华等谦玛网络原股东签署的《股权转
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将在谦玛网络完成 2018-2020
年业绩承诺的条件下,收购谦玛网络 40%少数股权。谦玛网络本次股权转让,
系在刘迎彬、程振华不改变持股比例前提下,由个人直接持股变为个人通过全
资公司间接持股,谦玛网络的股权结构没有发生实质变化。基于此,公司拟同
意放弃本次谦玛网络股权优先购买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代表,配合
办理谦玛网络股权变动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公司章程修订案、工商
变更文件等。
放弃谦玛网络股权优先受让权,不会导致谦玛网络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导致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
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
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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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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