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3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9-060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10:00 在北京市
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38 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1名,所持股份81,483,152 股,
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48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9人,所持股份为81,479,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4810%;通过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为3,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5
人,代表 股份220,896股 ,占本 次会议 股权登 记日公 司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0.16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6,976 股,占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6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
份3,92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483,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220,89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483,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220,89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延、陈汐玮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