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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4-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担任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6 月 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届满,保荐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贺青

保荐代表人         徐可任、刘启群
联系电话           010-83939665,021-3867675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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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名称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878
公司简称           元隆雅图
注册资本           130,310,737 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38 号 12 层 1218

法定代表人         孙震
第一大股东         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6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发行保荐阶段,本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
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
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
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元隆雅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元隆雅图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
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元隆雅图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元隆雅图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管
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元隆雅图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并定期核查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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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督导元隆雅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关联交
易等事项,督促发行人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法定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
易定价机制,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定期或不定期对元隆雅图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意见、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5、督导元隆雅图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其他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及时进行了审阅。
    6、持续关注元隆雅图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对元隆雅图的保荐职责中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保荐机构对元隆雅图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
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
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
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
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
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

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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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
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
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元隆雅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止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及事后
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元隆雅图信息披露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在重大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88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元隆
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1,88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48 元。截至 2017
年 5 月 25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272,803,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5,257,405.6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7,545,794.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致同会计师
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184 号《验资报告》验

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22,919.42 万元(含募集资金利
息净额累计投入 508.85 万元),扣除募集资金利息后累计投入 22,410.57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44.01 万元。
    保荐机构认为:元隆雅图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元隆雅图对募集
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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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元隆雅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元隆雅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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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可任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启群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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