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上午 10:00 在北京市西城区 广安门内大街 338 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9名,所持股份86,888,907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67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10人,所持股份为 81,033,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18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人,所持股份为5,854,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4.49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2人,代表股份5,863,351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42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 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 5,854,92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493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69,9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 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69,9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 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69,9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 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69,9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 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69,9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 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5,844,3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1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 资有限公司、孙震、李素芹、王威、边雨辰、王升、李娅、刘岩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844,3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反 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5,844,3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1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869,9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 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5,844,35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19,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69,9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 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5,844,3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1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69,9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 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69,9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 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69,9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 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69,9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 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延、许沛东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