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0-11-27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0-060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
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0年11月26日,向137名激励对
象授予75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
相 应 法 律 意 见 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11 月 11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
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20日。截止2020年11月20日,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0-061)。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
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
情况。综上所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同意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50万份。
3、本次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0年11月26日
(2)授予数量:750万份
(3)授予人数:137人
(4)行权价格: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0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后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
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的第一个行权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的第二个行权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的第三个行权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
一个行权期 长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二个行权期 长不低于 3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三个行权期 长不低于 40%。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
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元隆雅图: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标准系数 1 0.9 0.8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比例=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优秀,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良好,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行权9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行权80%;若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
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比例
向京 副总经理 33.50 3.57% 0.151%
王升 董事、副总经理 30.82 3.29% 0.139%
赵怀东 副总经理 27.32 2.91% 0.123%
边雨辰 董事、副总经理 26.57 2.83% 0.120%
董事会秘书、副总
相文燕 19.82 2.11% 0.089%
经理
饶秀丽 副总经理 15.90 1.70% 0.072%
陈涛 副总经理 9.03 0.96% 0.041%
董事和高管小计 162.96 17.38% 0.736%
核心骨干员工(130 人) 587.04 62.62% 2.650%
合计 750.00 100.00% 3.386%
*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0年11月26日为授
予日,向137名激励对象授予750万份股票期权。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0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20年11月26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26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37
名激励对象授予750万份股票期权。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参与激励的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曾在授权日前6个月减持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具体如下:
本次减持数
减持股数占公 量占减持前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职务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司总股本的比 本人持有股
(股)
例(%) 份的比例
(%)
2020 年 6 月 12 日 39.32 40,000 0.031% 6.61%
向京 副总经理 集中竞价
2020 年 6 月 15 日 41.15 20,000 0.015% 3.30%
小计 60,000
赵怀东 副总经理 集中竞价 2020 年 6 月 9 日 38.84 38,400 0.029% 6.64%
2020 年 6 月 12 日 39.08 28,700 0.022% 4.97%
2020 年 6 月 17 日 41.5 5,000 0.004% 0.87%
小计 72,100
饶秀丽 副总经理 集中竞价 2020 年 6 月 12 日 40.04 20,000 0.015% 1.46%
小计 20,000
合计 - - 152,100 0.116% -
上述董事和高管减持公司股票情况均已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4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7)。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
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750 万份总费
用预计为 2,606.51 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相应的年度内按每次行权比例分
摊。假设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则 2020 年至 2023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
测算见下表:
股票期权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万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50 2,606.51 142.40 1,619.23 603.12 241.76
说明:
1、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
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
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股份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股份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750万分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的募集为18,817.5万元,所
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及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