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08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
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公司经营资金周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雅北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年利率
为雅北投资该笔款项的实际融资成本,但最高不超过 8%,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
求量在借款额度内支取,循环使用,利息支付根据借款实际使用天数和借款年利
率计算。
雅北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公司向雅北投资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投资所需,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的需要,且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不高于控股股东融资成
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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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路 金永生 宋昭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