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1-05-06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上
海尧强人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迦恒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鸿石鎏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等 3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上海谦玛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 40.00%股权,并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玛网络”)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报批事
项,已在《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
2、谦玛网络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