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1-05-0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谦玛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
(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
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
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一)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聘用协议,上市公司依法聘请开源证券担任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
计机构、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北京天健兴
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除此之外,依据上市公司的确认,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
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
务顾问、主承销商、审计机构、法律顾问和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行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廉洁从
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柴国恩 陈思远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