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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2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上海尧强人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迦恒商务咨询有限公
司、上海鸿石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谦玛网络”)4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3,66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元隆雅图文
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及草案修订稿内容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交易补充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


    综上所述,本次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红路               金永生                宋昭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