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05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北京元隆雅图
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经
核查,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除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关于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致 同 审 字 ( 2021 ) 第
110A023663 号】《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加期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23665 号】《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以下简称“《备考审阅报告》”)。经核查:
《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更新系因财务资料更新,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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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路 金永生 宋昭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