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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11-26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18,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4%。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解锁手续,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隆雅图”)
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
除限售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解
锁条件成就,同意按照《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
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
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1月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各项条件。公
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官网公布等方式公
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20日。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名单的异议。
    4、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
    5、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11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7年11月20日。
    7、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公司按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20
日。
   10、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
   11、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
销股权激励股份共计71,400股,涉及人数8人,占公司股本总额0.05%。
   1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71,4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2月14日办理完成。
   13、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
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
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公司按
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
宜。
   14、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
并注销股权激励股份共计95,673股,涉及人数20人,占公司总股本的0.073%。
   1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95,673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1月15日办理完成。
   16、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
表专项意见。公司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15名激励
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17、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人员调整为12名,
所涉及的合计74,396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因在绩效考核
中未达到优秀级别,所涉及的共计39,749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以上共
计114,145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18、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14,145股,涉及人数24人,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
   1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114,145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2月8日办理完成。
   20、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
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公司
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
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纳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对象的人数共2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
除限售总量118,925股。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在职员工绩效考评未达优秀者,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根据绩效考评结果部分或全部回购注销。本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
体情况如下:
    1、预留部分授予的28名激励对象中,有5人离职,所涉及的共计22,100股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绩效考评未达优秀者回购限制性股票情况: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考评
                                       本期应解锁激励股份        实际解锁股份数       回购注销股份数
          级别              人数
                                             数(股)                (股)               (股)
          优秀               19               81,872                 81,872                 0
          良好                1               27,268                 24,541               2,727
          合格                3               15,640                 12,512               3,128
         不合格               0                 0                       0                   0
          小计               23              124,780                 118,925              5,855



    综上,在本次考核期内,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5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所涉及的 22,1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因在绩
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所涉及的共计 5,855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以上共计 27,955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3 人,拟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118,92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4%。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本期可解锁数量(股)           剩余可解锁数量(股)
                            票的总额(股)
预留部分核心骨干(23 人)          124,780                 118,925                                 0
         合计:23 人               124,780                 118,925                                 0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为自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40%。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29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

司拟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起按规定比例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授予日和

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大于 36 个月。

       2、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

解锁条件。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一)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锁条件。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2                                                                              述情形,满足解锁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以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益后的净利润为
3
         50%;                                                                 156,310,184.64
                                                                               元,较 2016 年 增

                                                                               长 225.90%,满足解
                                                                           锁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元隆雅图: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绩

      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2020 年度,除 5 名

       考 评 结 果                                                         激励对象离职,23
                     S≥90       90>S≥80    80>S≥70     S<70
       (S)                                                               名激励对象年度绩
4
       标准系数      1           0.9          0.8           0              效考核分均达到合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格以上,满足解锁

      额度。                                                               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公司业绩考核对应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为合格及合格以上,

      才能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绩效考核若为合格以下,则取消当期激励额

      度,激励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

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

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

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据此我

们同意按照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安排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共计解除限售

股份 118,925 股。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对在职激励对象 2020 年绩效考核的结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 23 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18,92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4%。公司 23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
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23 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 118,925 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
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书》,发表如下结论意见:
   1、限制性股票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方案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调整合法、有效。

   2、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相关情形下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要求,且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的相关
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注册资
本变更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3、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已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届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满
足,公司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
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