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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11-26  

                                                                                                 核查意见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及《北京元隆雅图文
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对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
意见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级别,首次部分授予
的激励对象共 21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及的合计 712,500 份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因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所涉及的共计
64,36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以上共计 776,86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
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程序注销已授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审
核意见

       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1,414,1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3.60 元(含税)。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价格由 25.09 元/份调整为 24.73 元/份。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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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期权激励
计划》中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的要求,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由于
首次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1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及的合计
712,5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因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
所涉及的共计 64,36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监事会同意为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条
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行权股票期权 2,650,640 份。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经监
事会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本次拟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确定标准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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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确定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
格为 17.90 元/份,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1 人授予 1,875,000 份股票
期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47%。


    五、关于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意见


    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1,414,1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3.60 元(含税)。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由 6.43 元/股调整为 6.07 元/股。公司本次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5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涉及 22,1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4 名激励对象因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涉及的共计 5,855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以上共计 27,955 股限制
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此次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
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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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
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股
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对在职激励对象 2020 年绩效考核的结果,本次符合解锁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3 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18,92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4%。公司 23 名激励对象
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相符,23 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监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 118,925 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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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李娅                       郑卫卫                       刘岩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