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2021-12-21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
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32号),以下简称“关
注函”)。
关注函第三个问题:“请结合半年时间内,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大幅下降这
一情况,说明你公司前期披露的《报告书》《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
说明》等文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向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投资”) 了解,本
次元隆投资收购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玛网络”)40%股权
未做资产评估,其交易价格与公司 2021 年 4 月请评估机构对谦玛网络出具的评
估报告无关。
关于公司前期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及《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等文件,在独立董
事 2021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中,已对公司前次拟收购谦玛网络 40%股权资产评估相关事项发表了
以下意见:“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价格公允。”独立董事确认该意见没有变
化。独立董事曾在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签字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独立董事确认该意见没有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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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交所
公司部关注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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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路 金永生 宋昭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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