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元隆雅
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
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3,170,8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60 元(含税),合计
派发 8,034.15 万元,本次不送股、不转增股份。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和《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制定的前述薪酬方案。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
经营情况的需要,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六、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
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违规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谦玛网络”)提供担保的情况,担保余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 2021 年度
提供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永生 刘红路 栾甫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