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2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栾甫贵)
本人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
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1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
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4 3 1 0 0 否 2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人 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
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12 月 10 日,对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相关问题发表了独立意
见。
4、2021 年 12 月 14 日,对关于控股股东收购谦玛网络 40%股权与上市公司
不构成同业竞争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到
公司了解业务经营情况、高管履职情况、投资者保护情况等,与公司其他董事、
经理层、董事会秘书深入沟通、交换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战略、高
管薪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依据。
四、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
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认真审议
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指导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
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物
色、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为公司的发展储备各类人才,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的发
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
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
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
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事项
2021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1 年度本人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栾甫贵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