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宋昭菊2022-04-22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昭菊)
本人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
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
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8 4 4 0 0 否 2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人 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1年4月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
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3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6 月 1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
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
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议案》、《关于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
议案》、《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到
公司了解业务经营情况、高管履职情况、投资者保护情况等,与公司其他董事、
经理层、董事会秘书深入沟通、交换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战略、高
管薪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依据。
四、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
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认真审议
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指导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
建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与公司相关部门沟
通等途径,及时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年度
薪酬与考核情况汇报,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
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
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
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事项
2021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1 年度本人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宋昭菊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