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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5-07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增加股东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战略发展定位、
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公司现金
流量状况等重要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所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相对于股
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规划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出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3、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
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如果公司净利
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
投资者的回报力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
作特别说明。

    4、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股票股利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
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
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剩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将审慎合理的使用剩余未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主营业
务,以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快速发展,逐步实现公司未来发展目标,
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前,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和
计划,结合公司当期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
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制订公司年度或者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过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报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对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
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
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中小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
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将为社会公众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