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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07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元隆雅
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1、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永生                      刘红路                          栾甫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