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2-04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 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38 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 9:15-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19 名,所持股份 120,092,694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812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 7 人,所持股份为 119,909,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7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83,5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8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3人,代表股份183,81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3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 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2人,代表股 份183,5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82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88,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179,6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50%;4,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20,088,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9,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50%;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120,088,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9,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50%;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20,088,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9,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50%;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120,088,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9,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50%;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20,088,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9,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50%;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120,088,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9,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50%;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7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20,088,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9,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50%;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8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20,088,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9,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50%;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20,088,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9,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50%;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20,088,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9,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50%;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上述各项子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88,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179,61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50%;4,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88,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179,61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50%;4,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88,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179,61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50%;4,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88,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179,61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50%;4,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88,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179,61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50%;4,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88,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179,61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50%;4,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代贵利、杨永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