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6-11
核查意见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
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对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3,170,8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3.60 元(含税),合计派发 8,034.15 万元,本次不送股不转增股
份。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价调
整为 24.37 元/份,对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7.54 元/份。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 以 下 无 正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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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李娅 刘岩 郑卫卫
2022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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