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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2-06-11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或“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
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2020 年 11 月 1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
表 了 核 查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11 月 11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截止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
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2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4、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0-061)。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 75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 137
人。
       7、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截止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6 月 1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8、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24.73 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24.37 元/份,预留授予部分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7.54 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3,170,84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60 元(含税),合计派发 8,034.15 万元,本
次不送股、不转增股份。
   2、调整方法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为: P=
P0-V=24.73-0.36=24.37 元/份。
    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为: P=
P0-V=17.90-0.36=17.54 元/份。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的授权情况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
息等情形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
做 相 应 的 调 整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11 月 11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27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
《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及《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