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1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北京元隆雅图
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北京元
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 以 下 无 正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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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栾甫贵 金永生 刘红路
2022 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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