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并听取
公司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
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违规占用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情况,担保余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担保额度,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提供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王莎莎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王莎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
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莎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
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永生                      刘红路                          栾甫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