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10-19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
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
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
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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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指标及要求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部分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80%;或以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35%。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 年累计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 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200%;或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 较基
数增长不低于 155%。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 低于
第三个行权期 330%;或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 较基
数增长不低于 285%。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预留授予部分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 年累计净利润较基数增 长不低 于
第一个行权期 200%;或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3 年累计营 业收入 较
基数增长不低于 155%。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净利润较基数增 长不低 于
第二个行权期 330%;或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营 业收入 较
基数增长不低于 285%。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5 年累计净利润较基数增 长不低 于
第三个行权期 470%;或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5 年累计营 业收入 较
基数增长不低于 425%。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期及
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
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档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优
秀,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行权 90%;若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行权
8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
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
度,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年度为激励对象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实行年度考核,每个会计年度组织综合考核评价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
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
工作日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
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考核记录的有效性,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
录,须由考核记录员签字。
3、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本激励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
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